法律咨询

我在2016年初,返回单位要求上班,由于单位没有适合的岗位,按照单位的要求提出申请,并与单位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发放生活费的协议,陆续签订至2025年4月。协议签订后直到2021年6月的期间单位从未要求我返岗。2021年5月,单位负责人被人举报违纪,其中一项是吃空饷,即指类似我这样的情况。按照单位的通知要求时间内,我于2021年7月返回单位工作。后纪委办案结案认为,停薪留职已不存在,且我单位属于自收自支享受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无权与职工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发放生活费的协议,上述协议无效,上述期间内我的状态被判定为事假,要求我交还已发放的生活费。 我认为,在这个事情里,我个人是要求返回单位工作的,是单位以没有合适岗位为由要求我保留停薪留职的状态发放生活费,我是被动接受单位的安排。如果按照纪委办案结论,交回已发放的生活费,实际上是剥夺我在上述期间内工作和获得工资收入的权利,过错责任是单位造成的. 我的诉求是: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期间工资额对我进行赔偿。 请问律师:我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直到向法院起诉?

公司企业
2022-04-21 12:06: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