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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20年了,现在是品管部主任,因上司的多次无理打压已无法正常工作,请问我能与公司解除合同得到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1-11-16 20:20:32
共有2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公司解除合同并得到补偿金额,祝你顺利。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证据上不够充分
  • 你好,要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
  • 你好,可以指导你辞职拿到经济补偿金
  • 可以的,需要保留相关证据资料。
  • 你好!被辞职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
  • 可以的,需要赔付你20年的工龄
  • 如果属于被迫离职的情形,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
  • 您好,请问现在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 你好,你是自己想辞职吗
  • 您好,这种情况下可以赔偿金的Q
  • 你好,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
  • 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调岗降薪都属于没法
  • 可以主张申请经济补偿金
  • 你好,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 自动离职的和公司辞退的是不同的
  • 你好,在公司20年有签劳动合同吗
  • 你好,单凭这个理由很可能拿不到补偿金。
  • 你好,你这可以协助你你好,可以协助你劳动仲裁
  • 你好,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公司赔偿。
  • 你好,你要拿到公司的一个开除证明哦
  • 你这边有没有把我留到证据呢?就是工单时多次无理打压,导致无法正常工作
  • 要公司辞退您,才会有经济补偿。
  • 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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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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