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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合同里有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当时还签订了保密协议。离职时,公司单方面以通知的形式来告知基本所有的大公司都在竞业限制之内,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1-11-05 15:00:19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需要根据条款来具体分析,如涉嫌隐私,可与我电话沟通,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请点击好评和采纳,谢谢。
  • 您好,涉及竞业禁止的,一般需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后,由劳动者进行履行,如存在争议的可电询律师为您 解答
  • 您好一般需要与公司产生竞争关系才构成,而且竞业禁止期间需要支付补偿金
  • 你是什么职位,什么行业,公司是否给你支付竞业补偿金
  • 你好,一般不合法,可以人社局投诉
  • 这不违法,这是公司内部的规定。
  • 您好,签订竞业协议,公司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 您好,正常情况下签署的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是合法的。
  • 不合法,只有存在竞争业务关系的公司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不是所有公司。
  • 首先,需要你核实下,你是否属于可以签订竞业限制的主体。如果你不属于可以签订竞业限制的主体,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看你所说的基本大公司是否与这家公司直接存在竞争关系,业务重合关系等。
  • 这个是合法的保护公司机密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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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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