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公司给了分离职协议书,离职协议书规定上有: 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元,此款项包含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贴和其他所有未结任何款项。但是我与公司还签署的有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没有提及。1.离职协议书上这样规定是合适的吗?2.我是想把竞业限制取消掉,3.离职协议是应该在工作交接前签署,还是工作交接后签署,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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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公司之间签订的离职协议书上有时间上的错误那么会影响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但是离职协议上没有提及关于竞业限制的补偿的问题,这样我还有义务要遵守竞业限制的吗。离职协议书上写补贴包含了所有的未结款项,这也包括了竞业限制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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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签。竞业限制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受该条款限制。工作后交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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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