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追问:你好 现在公司要我签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写的是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首先我没签合同 其次公司没有赔偿 我后期想仲裁 我现在签这份协议书后还能仲裁吗
解答:是可以的,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