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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接手了一家亏损企业,任董事总经理.后经过五年的努力,企业利税达到3800多万元.但总公司(国有企业)把公司内的另一家严重亏损企业与我们合并,该企业管理混乱,但有非常腐败的后台支持,他们合并的目的就是用我们的利润来掩盖他们的亏损. 由于意见的不统一,和管理方式的差别,我们领导班子5人于2002年5月19日集体下岗.这件事情的不合理性整个公司上下都清楚.一年后(2003年)他们仍然不给我分配工作,我只好要求去外地工作.办理提前内退时,我与公司签订的内退协议规定3年不得从事本行业.

劳动纠纷
2005-09-01 08:27: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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