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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有很多人没交物业费,当时没交的原因是物业没有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物业把小区的经营用房租金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作为物业公司收入处理了,另外物业对物业管理专项资金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应收未收未在账上反映,未能真实反映物业的财务状况。与第9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定不符。这些经营用房租金跟相关场地经营收益在物业管理移交书上有写明,就是在物业合同里没有注明会归业主所有。如今,物业已撤走一年了,物业现在把没交物业费的业主都告上了法庭,现在我们业主该怎么应诉?或是反诉?

房产纠纷
2021-05-22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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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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