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商人,没有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合同。我们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所以我们已经一年多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了(物业管理费没有拖欠,但我们只是想减少一部分物业管理费)。申请减免的原因是,由于房屋外墙渗漏,开发商不得不重做半年防水,防水周期混乱,卫生不清洁,影响正常营业。这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吗?谢谢!

2019-12-04 12:5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看当地的物业文件各地情况不太一样,请拨打当地房管局下属的——物业办公室电话,应该可以减免。 我们这边的规定是连续6个月无人居住,可申请减交。 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
  • 业管理费的收取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1,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2,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有偿原则。公平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是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
  •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法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类。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宅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目的是确保物业完好与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美化环境,是物业内所有业主每天都能享受到的服务。
    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些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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