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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达到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条件时,购房人是否必须无条件在约定时间内接房?如果接房验收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情形的,购房人是否有权拒绝接房直至开发商整改合格为止? 目前很多房屋补充协议中约定:只要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达到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条件的,购房人接房验收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但不能拒绝接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请问这个条款合理吗?是不是霸王条款?谢谢!

房产纠纷
2007-05-18 06:3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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