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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人老太太,配偶去世,共有三个孩子,老大儿子(有配偶,女儿和孩子,儿子/儿媳和孩子)、老二女儿(和孩子)、老三女儿(和孩子),以上共12人户口均在老宅,其中老三和其孩子的户口与老太的在一起,其他人都结婚有孩子的单立户;政府补偿标准:补偿200平免费的住宅楼面积,以及45平/人*12人-200平的低价购置房名额;现老太想把免费房全部给老大,其余低价房名额三子女商量,请问老三按理应分多少面积多少低价购房名额?有哪些法律依据?谢谢!

房产纠纷
2021-05-19 10:52: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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