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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时,发现增加了一得补充协议。其中第一条就是 “第二条(劳动或聘用合同有关条款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 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视为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即构成严重违 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金。” 我总感觉这个条款有问题————是不是属于“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 请问我该是续签还是不续签

劳动纠纷
2021-02-01 14:41: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要求按原标准签订合同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指导。跟他们协商了(都有录音的),他们不同意。说是要么就三份(劳动合同,岗位协议,加这份补充协议)一起签,要么就不签。
    解答:发个书面的要求给公司,保留好证据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不续签,属于要求您同意对方变相的调岗换岗行为。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咨询我,进一步的告知您的详细情况,希望能在法律层面上充分的维护您的权益。
    追问:您好!好的,谢谢您的指导!
  • 你好,你可以在讲一下你这边的情况,你是在哪里呀
    追问:您好!原来是两份合同——一份劳动合同,一份岗位协议(这份协议里头有岗位名称和岗位工资)。这次续签,他们增加了一份“补充协议”。我说的就是补充协议里的内容。我找他们协商,要求不签这份补充协议(有录音的),他们不同意。他们说,只要原来的岗位和工资不变,我就没理由不签,哪怕打官司也不怕。所以,我就上这个网站寻求帮助,就想知道这个条款到底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要真是无效的,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 首先你需要去看原来的劳动合同里面是否有这一条,如果原来的劳动合同已经有这一条,那么如果你拒签的话,那么单位不需要给补偿金;其次其次果云,如果原来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这一条,那么单位擅自增加了这一条,你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续签,如果单位不同意,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指导。原来只有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协议(这份协议里有岗位名称和工资)这两份东西。这次续签,除了这两份不变以外,又增加了一份“补充协议”。我说的就是这份补充协议里的第一条。而且我跟他们协商过,要求不签这份补充协议,他们不答应(都有录音)。他们的说法是:只要岗位,工资不变,我就没理由不签,哪怕打官司也不怕。所以,我现在就是搞不明白,这明明就是个“霸王条款”,为什么反而是他们理直气壮了。
    解答:那你可以不签的,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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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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