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需要去看原来的劳动合同里面是否有这一条,如果原来的劳动合同已经有这一条,那么如果你拒签的话,那么单位不需要给补偿金;其次其次果云,如果原来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这一条,那么单位擅自增加了这一条,你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续签,如果单位不同意,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指导。原来只有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协议(这份协议里有岗位名称和工资)这两份东西。这次续签,除了这两份不变以外,又增加了一份“补充协议”。我说的就是这份补充协议里的第一条。而且我跟他们协商过,要求不签这份补充协议,他们不答应(都有录音)。他们的说法是:只要岗位,工资不变,我就没理由不签,哪怕打官司也不怕。所以,我现在就是搞不明白,这明明就是个“霸王条款”,为什么反而是他们理直气壮了。
解答:那你可以不签的,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