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安置房过户”的相关问题。 目前我在原户主处购买的安置房房在办房产证,房子需要缴纳增值税,本应由原户主承担,但原户主不仅要求我们来承担增值税,并且国家退税的钱也要求给他们,除此之外,还要求我们给他“好处费”,不然就不办理过户。 双方沟通无果,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按照法律,增值税由谁交?退税的钱应该给谁?“好处费”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打官司吗?打赢的机会大吗?我们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 感谢!

房产纠纷
2020-11-20 12:13: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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