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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2019年10月21日入职公司(劳动合同是总公司的名字签定),2020年12月总公司因发展加入新股东,注销了原来的营业执照,重新注册了新公司名称,法人也变更了。全国其他分公司也相继注销,然后重新注册新公司。2020年3月20日和总公司解除旧公司名称签定的劳动合同,重新用新公司名字签定了新劳动合同(注:本人所在分公司办公地址和原来没变更前的办公地址一致);目前情况是广东省所有分公司包含县域机构全体人员集体跳槽到另一家公司,等于是广东的公司只剩我一个员工没提交离职申请。因本人刚好在孕期,预产期是10月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总公司决定注销我所在的分公司,那么我这边可以有什么述求?他能解雇我吗?如果他提解约,我这边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8-31 08: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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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律师根据证据材料,通过诉讼为您维权。需要更详尽的法律解答可以带齐材料与律师面议
  • 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关于社会保险怎么赔的问题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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