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到了,退休的年龄,厂里又返聘回来签了劳务所的合同,签一年期限,干了一个多月的活,厂里说效益不好,就把我们赶回家了,说是合同也不用解除,也不用签字,也不要赔钱,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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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厂方进行协商:尝试与厂方的相关负责人再次沟通,说明您的工作情况和期望,要求厂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公平原则给予一定的补偿。
2. 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厂方的不合理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介入调查并协调解决。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厂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与厂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在法律适用和权利义务关系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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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先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建议直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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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情况呢可以描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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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好还是要解除合同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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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边发生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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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您的问题处理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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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合同有约定期限,单位提前终止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如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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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单位协商或诉讼。协商时提出合理诉求,保留证据。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履行合同或给予补偿。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工资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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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协商和诉讼。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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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