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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3年3月我与前妻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内容: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女儿与我共同生活,我给她人民币5万.当时迫于无奈我给她写了一份东西:不得出售原有住房,不得与人再婚,否则赔偿她人民币各2万.离婚当天她曾要求法院将此备案,法院不予接受.现我将原三室一厅置换成两室户,并另交了女友.前妻即提出要求赔偿,不然就要告我.

证券投资
2004-11-06 14:11: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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