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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我与前妻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内容: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女儿与我共同生活,我补偿对方人民币5万.当时迫于无奈我给前妻写过一份东西:不得卖出原有房屋,不得再婚,否则赔偿她人民币各2万.离婚当天她曾要求法院将此备案,法院没有接受.现我已卖出旧房迁入新居,并交了新女友.前妻要我对她作出补偿,不然就去告我.

民事相关
2004-11-03 1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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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