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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我与前妻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内容: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女儿与我共同生活,我给她人民币5万.当时我迫于无奈还写了一份东西:不得出售原有住房,不得与人再婚,否则赔偿她人民币各2万.离婚当天她曾要求法院就此备案,法院没有受理.现我售出旧房迁入新居,也另交了女友.她便要求我赔偿,不然就要告我.

知识产权
2004-11-03 0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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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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