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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我与前妻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内容:房子产权归我所有,女儿与我共同生活,我给她人民币5万.当时迫于无奈我还给前妻写了一份东西:不得出售房屋,不得与人再婚,否则赔偿她人民币各2万.离婚当天她曾要求法院将此备案,法院不予受理.现我售出旧居迁入新居,也另交了女友.前妻就要求我赔偿她,不然就要告我.

证券投资
2004-11-04 12:18: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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