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里扣除病事假工资 请问这条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那整个合同可以算作合同无效申请离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20-06-25 20:16: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完全合法。不能的。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次月发放工资不违法。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当月工资在次月支付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您好,当从这样子看无法看出是否合法。要看您的具体合同。您提前30天可以离职。对方有没有支付给您工资?你可以在描述一下其他的详细情况,以便根据你的情况和需求为你提供合适的应对方案。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