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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03年向开发商购买了某商品房,甲乙双方于06年2月签订了该房产的转让合同,签合同时,乙方知晓甲方并未取得房产证。由于开发商违规加建楼层等原因,开发商至今(07年2月)仍未给甲方办好房产证。据悉,开发商经过多方努力,最快可望在07年6月办好房产证。 请问: 1、甲乙双方的房产转让合同有效吗? 2、在开发商还未办好房产证前,即使乙方反对,甲方仍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而不算违约吗? 3、由于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按甲方与开发商的合同,甲方有权退房。如果甲方退房,甲方需要承担与乙方签订转让房产的违约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07-02-19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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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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