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于03年向开发商购买了某商品房,甲乙双方于06年2月签订了该房产的转让合同,签合同时,乙方知晓甲方并未取得房产证。由于开发商违规加建楼层等原因,开发商至今(07年2月)仍未给甲方办好房产证。据悉,开发商经过多方努力,最快可望在07年6月办好房产证。
请问:
1、甲乙双方的房产转让合同有效吗?
2、在开发商还未办好房产证前,即使乙方反对,甲方仍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而不算违约吗?
3、由于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按甲方与开发商的合同,甲方有权退房。如果甲方退房,甲方需要承担与乙方签订转让房产的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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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与开发商已经鉴定合同并实际取得房屋(应当已经实际取得了吧?我猜 应当是),这种情况,虽然房产证未到手,但法院一般不认定为无效.
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应视为违约.
至于开发商迟延办理产权证一事,因甲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乙方,甲无权选择退房,否则,就是对乙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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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乙双方的转让合同没有经过开发商,那么合同是否就一定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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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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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同意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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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未取得房产证前,你无权出售此房屋,但是经过开发商同意的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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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