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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还没有毕业的毕业生。2019年9月份按学校要求去往实习单位实习。我和安排我们实习单位的第三方签订了一个就业劳动协议,之后去往公司上班又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书。我现在的问题是:1.合同上说自离要扣除4680元培训费,被辞退要扣除2430元培训费,这个合法吗?2.我签了一个自动放弃缴纳社保的合同,那公司是否就不需要缴纳社保了?3.实习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是否有法律效应?

劳动纠纷
2020-05-22 00:42: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等。
  • 首先,公司未与您签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该主张受一年时效限制。其次,您自己离职的,公司应当按照您的工作时间支付您应得的工资。但如果您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您赔偿损失。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实习协议或实习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 辞职要扣培训费用合理吗?   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然后违约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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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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