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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剧)演员聘用合同(与演员所在单位或经纪公司签订) 精品 共20页
电影(电视剧)演员聘用合同(与演员所在单位或经纪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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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剧)演员聘用合同(与演员所在单位或经纪公司签订)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______为乙方的正式签约演员。

4.乙方具有饰演电影(电视剧)角色的相关经验。

5.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的演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指派的演员(以下简称“演员”)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确定:

(1)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确定:

(l)电影(电视片)拍摄完成停机之日。

(2)乙方在电影(电视片)中饰演的角色剧情拍摄完毕之日。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演员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l)出演电影(电视片)中的______角色;

(2)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其他工作;

(3)参加需要由乙方参与的各项后期制作;

(4)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电影(电视片)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

(5)参加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

(6)以下危险场次和镜头拍摄时,甲方应适用替身演员代替乙方指派的演员出演: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1.5演员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小时人民币______元的加班费。

第二条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______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其中: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酬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电影片(电视片)完成拍摄并发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分红款,支付标准为电影片(电视片)获得的纯利润的______%。纯利润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______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珠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指派的演员按照本合同第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3)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开机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4)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5)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停机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6)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7)甲方应自乙方指派的演员按照本合同第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2.2分红的支付:甲方应自完成电影片(电视片)的财务决算(包括收入及纯利润)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3如非因乙方或乙方指派的演员的原因电影片(电视片)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集数或天数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拍摄每集/每天人民币______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如非因乙方或乙方指派的演员的原因,在本合同第1.2款约定的工作结束之后,乙方指派的演员所饰演角色的剧情需要重录或补录配音的,如在1个工作日内的,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需支付酬金;如超过1个工作日的,甲方应按每天人民币______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5关于税费

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税前(税后)。

2.5.2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

2.6其他费用和待遇

2.6.1从乙方指派的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包括第2.3款和第2.4款的情况下),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2.6.2甲方应承担乙方指派的演员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指派的演员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6.3若甲方要求乙方指派的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6.4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乙方指派的演员指派或聘请______名经乙方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5甲方应为乙方指派的演员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l)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指派的演员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指派的演员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指派的演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该演员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6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2.6.7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或乙方指派的演员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3.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电视片)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电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3.2乙方和乙方指派的演员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片(电视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3.3为宣传、推广电影片(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指派的演员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3.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电视片)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____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元。

3.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电视片)获得与乙方指派的演员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四条保证与承诺

4.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4.2甲方保证和承诺

4.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4.2.2甲方保证:已(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

4.2.3甲方保证: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4.2.4甲方承诺: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2.5甲方承诺:不会让乙方从事明显危及人身安全和体力不及之动作,乏并且不得要求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做出色情、裸露或其他低级下流之动作和台词,除乙方作出明确书面确认的情况外。

4.3乙方保证和承诺

4.3.1乙方保证:乙方与乙方指派的演员系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与乙方指派的演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并依法为乙方指派的演员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乙方与乙方指派的演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与甲方无关。

4.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会使乙方指派的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不会给乙方指派的演员安排本合同之外的其他工作。

4.3.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或乙方指派的演员存在违约或其他责任,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和乙方指派的演员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指派的演员提供初步摄制计划(见本合同附件4)。

5.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指派的演员提供电影片(电视片)的文学剧本及与拍摄相关的其他资料。

5.3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摄制计划;甲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5.4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适合出演该角色,并作出终止合同或更换角色的决定,但应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出演的集数或工作天数的相应酬金,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元作为补偿金。

5.5甲方应提供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

5.6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演员工作期限之后,乙方及演员指派的演员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5.7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人民币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5.8甲方要求演员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第2.6款的规定。

第六条乙方及演员的权利义务

6.1乙方享有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取得酬金的权利。

6.2乙方应要求或敦促其指派的演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3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剧)的摄制工作。

6.4乙方及其指派的演员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6.5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有演员自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将视作是乙方及其指派的演员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6乙方指派的演员应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6.7在该剧全部拍摄、补拍工作完成前,乙方指派的演员应保持在此期间的形体、发型等外表特征不得随意变更。

6.8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6.8.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8.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由剧组财务人员人账核算。

6.8.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______%作为奖励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或其指派的演员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乙方依据第9.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乙方或其指派的演员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或其指派的演员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2)因乙方指派的演员拍摄时擅自更改剧本而导致电影(电视剧)未能诵过相关机构的审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指派的演员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4)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5)甲方根据第9.3款第(1)、(2)、(5)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6)甲方根据第9.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

(7)乙方指派的演员须保持甲方因该剧演出为乙方设定的发型,如因演员在此期间改变该特定发型而影响拍摄进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酬金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7.3因乙方指派的演员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因乙方指派的演员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以及赔偿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他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9.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而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l)乙方指派的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天;

(2)乙方或其指派的演员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八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指派的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指派的演员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______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5)乙方指派的演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指派的演员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或其指派的演员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____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______%;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八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3款的规定的;

9.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如在摄制期间一方提出解约并当日生效可能严重影响拍摄工作,本条也可以增加约定:但在解除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9.6非因双方过错,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致使拍摄延期,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的顺延,甲、乙各方因此均无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气原因;

(2)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

(3)第三方原因。

前述规定的情况致使拍摄迟延或中断超过____日,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保密

10.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0.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0.2乙方及其指派的演员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0.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0.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1.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1.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限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____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2.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____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3.1__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口1/口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3.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__(地点)的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15.1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__,

15.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6.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6.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6.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6.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附件如下:

(1)甲方相关证件;

(2)费用标准;

(3)剧组规章制度;

(4)摄制计划、工作进度安排;

(5)乙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附件:乙方演员承诺书

承诺书

致________(《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之甲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将要(或已经)与本人的用人单位即______(《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之乙方,下称乙方)签订《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聘请本人担任电影(电视片)《____________》(暂定名)中的演员,本人特在此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与乙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应有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目前系合法有效存续;据此,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或者:本人与乙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了经纪代理合同;该经纪代理合同目前合法有效存续;据此,乙方有权与甲签订《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指派本人担任演员。

二、本人愿意接受乙方的指派。

三、本人完全清楚、理解并接受《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若此合同得以签署并生效,本人将依法遵守并履行应由本人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四、本人具有饰演电影(电视剧)角色的相关经验和能力。本人在签署本承诺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人履行《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五、本人保证:在与甲方签订的《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内,不会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六、本人保证:向剧组提供的本人的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

七、本人保证: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八、本人承诺:将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

九、本人承诺:在《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有效期内,若本人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人仍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演员职责,直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十、本人承诺:甲方将《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中约定的酬金及相关费用直接向乙方支付,除非本人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否则本人不会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或费用。

十一、本人承诺: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本人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本人将于该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否则,本人无权要求甲方直接向本人支付截至甲方收到书面证明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

十二、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保证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演员(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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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以下亦称“本网站”)是由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网律公司”)创建并运行维护。《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了找法网用户和网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浏览本网站信息、注册为本网站会员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网页、小程序等)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的行为,即表明已详细阅读以及了解本协议,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条款的约束。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是一个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信息服务、帮当事人找律师的大型综合专业网站,目的是让用户取得最新的法律资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找对律师。除经特别声明外,本网站的任何新增服务、特点和功能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可以由网律公司适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不接受更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相关服务。

若用户继续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修改后的本协议的无异议的认可及接受。

第三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网律公司或其用户的利益,网律公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用户行为准则
第四条

用户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作为非律师用户的,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手机号码。

(2)阅读《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找法网隐私政策》并勾选同意,审核通过后即可作为找法网的用户,访问、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

(3)注册成为找法网的用户免费。

第五条

用户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用户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用户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及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网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网律公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网律公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第十条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网律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网律公司等额的赔偿。

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网律公司立场。

第十二条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网律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网律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含系统升级和维护)而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但网律公司承诺将竭尽所能减少因此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用户在找法网发布对律师、单位及其他个人等的投诉信息,并由此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3)用户在找法网发布个人或他人真实信息,网律公司已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的,用户与当事人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4)用户使用出现在找法网的外部链接、QQ群号、QQ、IM等信息,参加其他用户个人组织的活动或与其他用户进行个人交易并由此发生纠纷和其他伤害的。

(5)用户在找法网发布的除前述范围以外的其它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网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网律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网律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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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隐私政策

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5号时代E-PARK-7栋906,联系方式:400-666-2035,以下简称“我们”)系找法网的运营者。我们非常重视保护用户(以下亦称“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您在使用找法网时,我们会收集、使用、保存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为呈现我们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特制定本隐私政策,我们承诺严格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找法网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隐私政策,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您知晓并确认,您勾选“同意”本隐私政策并使用找法网,就表示您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本隐私政策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所有找法网提供的页面、内容、服务、产品等,只要您访问、注册、使用找法网(包括网站、小程序等形式),均适用本隐私政策确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规则及政策。

二、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

为了让用户更好的访问、使用找法网的服务,我们会在用户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使用找法网服务时,我们会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2.1 在用户注册成为找法网会员时我们需要收集用户的手机号,对于律师用户还需要收集以下基本信息: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的用途是为响应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的用户实名制以及在获得律师专业解答时予以同意电话联系;同时,找法网是一个以律师专业身份提供给普通用户专业法律解答及建议的平台,为验证律师的真实身份,确保提供给用户的内容真实专业,对于律师用户,我们需收集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手机号码。

2.2 用户访问、浏览找法网时需要收集用户的访问页面模块、访问IP、访问网站地址、访问时间、访问时长、访问的浏览器等,并会记录成日志留存用于防止恶意浏览及点击。

2.3 为了让用户获得更好的用户服务及体验,当找法网更新、安全性更新、服务更新或提供、维护、改进服务时,我们需要使用用户留存的个人资料与用户取得联系。

2.4 我们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前会获得用户或者用户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明确授权,不会泄露及使用用户的隐私信息。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在合理范围内也会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不需取得用户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批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用户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6)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或其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为订立、履行用户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8)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9)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信息存储及保护

3.1我们将在本隐私政策载明的目的所需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之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前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2 用户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找法网的服务器上,我们根据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找法网将在任何时候尽力做到使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毁损或丢失。

3.3 为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使用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等方式来防止用户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等重要信息不会被恶意获取。

3.4 我们对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声明,监控相关员工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3.5 我们通过校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进行用户身份合法性鉴别,防止非经授权的介入。

3.6 用户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但用户需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等账户信息。如因用户自己的原因导致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需由用户本人负责。

四、您的权利

在您使用找法网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的权利,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4.1访问及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登录】-【助手】”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或您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响应您的请求。

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与您的约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停止公开披露的行为,并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接收方删除相应的信息;

(3)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或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4.3注销账户

若用户不再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可以选择注销注册账户。为更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只开通了人工注销账户的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找法网页面上展现的客服服务热线、QQ等方式联系找法网客服,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客服核对无误后,将用户账户予以注销。用户账户信息注销后,我们不再提供找法网相关服务及产品,不再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与您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五、未成年人保护

5.1 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在使用找法网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隐私政策,清楚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以及找法网需要收集的信息。若监护人或者未成年用户任何一方不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的,未成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找法网。

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找法网,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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