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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末,劳动合同到期,至今还在工作。到期前接到直属领导通知不续签并交接工作,随后HR总监沟通说公司要续签,经多次沟通未达成最终结果,现公司要求签的合同甲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作地点和岗位不变。但没有补偿金。我现在的诉求是拿到更多的补偿金走人。想明确现在哪些条款对我方是有利的,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20-04-15 16:42: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未果,可以起诉处理。
  • 你好,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事实上,如果不想再继承在该企业工作了,想拿到补偿金,比较容易。不仅如此,还有加班费、代通知金等。
  • 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老板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老板补足差额工资。 3、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免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非赔偿金。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允许或默认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仍存在,不属法律上定义的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属于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
  • 先是协商解决,否则,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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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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