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我遇到的困难是这样发生的:我和妻子都已下岗,月收入不到600元,我们的孩子才两岁,我们拿什么去付这么多钱?给我的过度费1000元早已租房子用完了,而且我觉得他们这是欺骗!所以只有请求您的帮助!
事发时间: 2004年04月10日
事发地点: 德阳 中江
事发经过: 我的私房于2002年10月10日被开发商拆迁,今年4月10日该交新房了,可对方突然说要我补楼层质差,楼梯地板砖,楼梯不锈钢扶手,楼梯阳台防护拦,等共计10000多元,否则不交房子。按照书面协议,我只补他的超面积质差,他给我对调的是一套“清水房”并明确了“清水房”的具体楼层和位置,根本没写楼层质差等问题,况且当初拆迁时,是他让我随便选楼层,也只字未提楼层差等问题,给我的过度费是1000元,过度期限是18个月,而现在又突然加价,并扬言不补钱莫坐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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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律师答:
你陈述的事项属于拆迁纠纷,需要根据拆迁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处理。
如果拟分配给你的房屋的面积超过拆迁安置补偿的范围,你应当承担补交价款的义务。建议你持相关书面材料向当地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