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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私房于2002年10月10日被开发商拆迁,今年4月10日该交新房了,可对方突然说要我补楼层质差,楼梯地板砖,楼梯不锈钢扶手,楼梯阳台防护拦,等共计10000多元,否则不交房子。按照书面协议,我只补他的超面积质差,他给我对调的是一套“清水房”并明确了“清水房”的具体楼层和位置,根本没写楼层质差等问题,况且当初拆迁时,是他让我随便选楼层,也只字未提楼层差等问题,给我的过度费是1000元,过度期限是18个月,而现在又突然加价,并扬言不补钱莫坐房子。

债权债务
2004-04-13 19:0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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