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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青岛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1988年来到这家单位上班,一开始干临时工,1998年单位通过劳动局招录我为农民合同制工人,21年多了,我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是按照事业编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最近单位想把我们这几个不在编的合同制工人转入劳务派遣公司,我今年已经54周岁多了,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合法吗?需要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麻烦律师了,谢谢

劳动纠纷
2019-12-24 1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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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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