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毕业后与武汉钢铁集团签了6年的合同,一年3000的违约金。今年6月份的时候我请探亲假回家时公司将我的奖金扣押 了(我们的奖金时这月发上月的,也就是说在我6月份请假的时候应该是发5月份的奖金),我打电话回去公司,公司说要等我回去以后才能够给我,他们说公司已经给我做帐了,但是没有打入我的帐号里面。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非常的生气,就请了病假没有回到公司去,同时在8月30日的时候写了辞职信叫人帮我带到公司,公司发传真给我说要我赔偿违约金15000元,但是我照样回复他们说是他们因为没有履行按时发放工资而先违约,这以后他们也没有再找我,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我的档案还我。
请问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而无偿要回我的档案?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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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在部分地方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部分地方是不支付的,咨询当地律师。档案应归还,否则你可申请仲裁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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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上面两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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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主要就是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如果我需要拿回档案是不是一定得赔偿他们违约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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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张违约是有依据的,你应该支付违约金,但因为单位没有提出仲裁,已经过了时效.无法再向你主张.
但你的档案是持续地保存在公司,你有权要求返还,否则提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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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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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可以返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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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