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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11月1日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单位工作性质是汽车维修4S店,在工作期间于2005年1月份左右转正后,公司开始每月从工资里扣除质保金,比例是按工资的10%计算的,但是公司有工资条给我们个人,但是工资条上没有公司任何的公章及任何的印件,公司是每个员工都有扣质保金的现象。我于2006年2月底离职,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我将一名后补人员教会并能独立工作后离职,离职后,因距离较远,委托另一同事帮着带领质保金,因为公司没有明文规定三个月后退质保金,同事帮我去办理此事时公司却说我离职是因为要到竞争对手单位上班不给退!但现在我离职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可能是因为后补人员误操作将邮箱地址改了,公司从3月3日一直无法收到厂家的邮件,但当初在公司设立邮箱时我备份了一个邮箱,现在里面有很多厂家发给公司的邮件,而且公司也问我要回邮件,但我已经告诉公司我的那个邮箱已经收到了邮件,并且我也给公司的部门经理说希望能退回属于我的质保金!事情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损害赔偿
2006-03-17 15: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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