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大三的学生,因为今年课程不多,就在太平洋一家股份制公司找了一份全职工作,9月25号正式入职,当时说好是试用期一 个月,薪资600,可是干了不到20天公司负责我们的经理就以我们工作不努力,不能个公司带来效益为理由让我们转兼职,并拒绝支付我们前20天的工资,当时我们签协议的时候有关于薪资待遇的一条是这样写的:底薪600(要求:1新员工进公司必须接受公司一周内课程培训,2课程结束,进入遇客户洽谈实战,在考核30天证明自身能力,至少洽谈成功一例)新员工考核期内成绩优异,至当月第二张单开始发放2800——1000不等奖金(由洽谈成功商品决定)工资不封顶,考核期满,成绩优异,第二月晋升新部门岗位
我想问一下协议合法不?我能不能拿回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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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工作了一年多.由于我生病回家没有办理好请假手续,回来后公司说我自动离职,我曾解释过,但是没有用.还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2000多,
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对吗?
我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工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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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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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600元不低于你们当地最低工资的话;另外,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20天的工资报酬,如公司不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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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你的另外一个帖子中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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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