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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4年11月份向咸宁农商行贷款1300万元,借期三年,用公司土地及房屋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11月到期,因不能按期偿还,经与银行协商办理了展期18个月的手续,但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时由于法院因其它案子查封了我公司的土地及房产而没有办成,现我公司申请破产,请问在此情况下银行有优先受偿权吗

房产纠纷
2019-12-17 1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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