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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离职报告,十一月二十五日离职,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这个合理吗? 本人三月份入职公司,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离职报告,十一月二十五日离职,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十月份工资只发了部分,说是等离职后一起发,十二月十一日公司发工资,公司财务跟我说,老板要扣我从转正之月的绩效每月1000,扣了五千,扣完后发余款,这个合理吗?公司可以随意扣员工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12-14 13:52:3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不合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
    追问:现在离职了也可以嘛!
    解答:辞职了也可以要求末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您好,公司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 你好,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公司肯定不可以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任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如有需要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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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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