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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南京购买了一间商铺(合同中规定内需有上下水一套,且约定商铺交付后,如业主催促后,90天仍然未完成上下水设施,业主可解约且开放商需赔偿),去年8月交房时发现没有,当时签字收房并书面催促开发商,赶紧安装上下水,但是最近去商铺仍然未安装(我已与开发商同一法人的商业公司协议托管该商铺),请问我能否按合同与开放商解除合同并索要赔偿,如何举证,如何与开放商交涉? 请律师指教!

房产纠纷
2019-08-21 15:32: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并索要赔偿。诉讼前需保管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商铺时所签订的合同,自己因购买该商铺向开发商支付价款时的转账记录或银行流水,催促开发商安装上下水的书面材料,以及能证明经过90天上下水设施仍未安装完毕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视频、照片等)。同时需要根据一定的逻辑顺序将这些证据整理好并形成证据清单提交给法庭,举证时即可用。
  • 如合同约定明确的可以考虑按约定诉讼维权
  • 是否保留了书面催促的证据?合同是否还在?具体可来电
  • 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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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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