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要咨询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买的房子现在在交房阶段,可我去验房时发现,原来我们合同里的打阳台被并入到露台(我在五楼,四楼的楼顶算五楼的露台,该露台为另一楼群的四楼楼顶,有很大一块面积),没有帮我的阳台做出来,而且,从我的客厅到阳台前面挡着高约60公分的台面,也就是说从我的客厅到我的阳台不是平着出去的,而是要跨越60公分的台阶,而客厅的大门紧挨着露台(大概只有25公分左右的距离),而我们合同里并没有标注到这个高出的地方。这已经给我的使用带来极大的不方便。 另外一方面,我买的房子本身就是小错层,从客厅到卧房区有标注两个小台阶的标志,而客厅到客厅阳台没有标注,而现在实际情况却有60公分的差距;还有主房的窗户,合同上标明是凸出去的,而6楼以上也都是凸出去的,现在只有我是平的,也与合同结构不符。所以现在房子的结构约合同的就不相同了,而且给我的使用带来极大的不便。 而我们合同的第10条明确写着“在开发商,和设计单位允许改变房子结构,但是影响到购房人的使用功能等情况下,开发必须于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在15日内予开发商答复,如果购房人同意,方可实施,如果购房人不同意,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这只是大概的主要意思,不是原文),我们合同是2006年1月份,而现在已经是2007年12月份,到交房了,开发商还没有通知我,现在开发商,因为阳台已经没有办法更改,所以我现在受很大的损失。 我想请教:开发商现在是否已经违约?我能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吗?可以要求赔偿多少违约金? 另外一个方面,开发商比合同的签订的交房时间延迟了3个月,而开发商只有给出一份所谓的气象证明,说明为什么拖延三个月,这个是否可信?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延迟交房的钱?合同上写明,延迟60日以内,按每日万分之一,60日以后万分之一点五。 还有一个问题,开发商在售房时,做了相当大的广告,说联手【易初莲花】(小区地下一层是购物广场),而现在变成一个所谓的【时代广场】,两者的规模和影响力根本不可比较,【易初莲花】是世界五百强,【时代广场】只是一个普通的超市而已。因为当时很多人购房,【易初莲花】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看重它的升值空间之类的。这个方面要开发商怎么给与解释,是否可以告开发商“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

其它综合
2007-12-20 21:45: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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