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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10上完班从公司离职,劳动合同签订的每月发工资日期是5号发,前公司发工资分对公账户和对私账户,都是不定期发,可能是5号,可能8号,10号,15号,20,22号。今日7月15号收到6月份工资857元。工资部分,前公司将端午放假三天视为不带薪放假,在工资部分减去,想请问下这样是否合理合法?另外,公司每天变相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是否合法?未按照劳动合同规矩日期发工资是否合法?员工未满试用期,提出离职,是否可以拿到劳动补偿?逾期为发工资是否有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7-17 11:40: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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