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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经亲戚担保买的一个人的房子,当时签了三方合同,合同上明确写着房子由买方付给卖方20万,等房产证下来后再付1万,房子总价21万。房子当时市场价为48万,由于房子买的便宜,担保人是我亲戚,卖方承诺10内还清贷款。开发商交房后,卖方将房交付给我使用,我经过装修并已居住2年。这个房子的银行贷款由卖方承担,并承诺10年内还清。最近那个担保的亲戚说卖方找不到人了,银行贷款也逾期了。亲戚说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房贷还款帐户变更到我的名下,由我继续偿还贷款,说是现在开发商房产证还未办下来,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就可以起诉卖方,如果卖方还是找不见,就可以强制执行将房产证变更成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我亲戚说的对吗?可以这样操作吗?我是不是被骗了。我签的合同是21万买房,为什么还要让我替卖方还贷款,我就怕我将贷款还完后,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变更不过来。

房产纠纷
2019-07-15 08: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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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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