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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个私立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三年,合同中有规定服务期为三年,一月签的,但是现在还没有入职,现在向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理由是乙方占用教师名额,造成甲方人员缺失,请问这个违约金合法吗,需要支付吗?

劳动纠纷
2019-07-02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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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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