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通过校园招聘进入南车洛阳机车襄樊分公司上班,因为企业待遇问题,于11月辞职。企业在我工作期间并未进行技能培训,辞职之后,企业扣押我的档案,要求我支付一万元违约金。请问企业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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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提前30天交离职申请,到期就可以走,如不让走,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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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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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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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