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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4年了。每年续签的劳动合同都不允许我们拿走,还要自己写上已领取。今年3月怀孕,目前孕2个半月,今天我告知人事怀孕,人事以业绩考核为由让我签署了自愿离职申请。我提出不想签署,人事侧面表示最终不会辞退我的,走程序为了业绩考核制度,我就签署了。公司目前底薪1600,无保险。但可能会于今年下半年全员交保险。所以我本意不准备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再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后不被侵害?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05 09: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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