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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21个月,想让原公司补缴社保,合法吗?应该怎样让其补缴社保?补缴哪些呢?以什么标准?

劳动纠纷
2019-06-03 05:01: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公司没有给交保险,可以找单位,单位会给你补缴,如果你自己单位已经扣了保险,全额由单位交;如果单位没有扣你保险,你自己缴个人部分,单位缴单位部分。缴纳比例:企业缴职工缴费基数的20%(基础养老金),职工缴8%(个人账户)。
    2、如果你单位不能按企业缴,你可以按自由职业补缴。
    3、你也不用选择不补缴,接着缴就可以了,养老保险是可以分段缴的,退休前累计有15年就可以了。
  • 1,依法辞职。
    2,单位应在30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并中止社保交纳手续。给你一份退工单。
    社保账户由社保中心安全地保管。
    3,进新单位,交给他们退工单。新单位可办理社保接续交纳手续。
    由此可见,只要办理辞职手续,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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