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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18年5月在临沂罗庄一家个人医院上班,期间不定时加班,甚至有次加班到凌晨两点,没有加班费。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经常拖欠工资,所以于2018年5月5日辞职,辞职时还欠我三月份和四月份的工资未发,去医院要的时候要么见不到人,要么就是不见。

劳动纠纷
2019-05-26 22:03: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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