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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7年2月入职。到2019年1月份公司才给我缴纳第一次社保。请问现在我已经辞职了,公司是不是应该把我两年没有缴纳的社保补偿给我。

劳动纠纷
2019-05-24 09:33: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应该补交社保的
  • 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 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 公司必须给职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未购买社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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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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