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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给我们社保交到2017年9月至今没交,还不给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放假,我们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老板就想不给我们补尝,不给解除,我们怎么办哪?

劳动纠纷
2019-06-04 07:33: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追问:协商不行,我们已找省政府,劳动检察大队,都没解决,
    解答:可以诉讼处理
  •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其之前应得的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社保等其它保险没有缴纳的可以要求补交,满一年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为了更好的保障你的权益,登陆至律师咨询贴吧,去问一问那儿的专门的劳动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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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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