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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了,刚来的时候公司提供过5天的专项培训,但是我签的合同和我来面试时说的一点都不一样,当时公司没有一式一份,我签了立马就去培训了,也没有仔细看,后来我找公司要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几项我不太明白: 1.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完成本学期代课情况下,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支付工资以及其他形式报酬。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专项培训,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的金额按三个月计算 3.聘用期内,如乙方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培训费及各种损失5000元,当直接和间接损失大于5000元时,乙方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我这份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现在提前一个月辞职,需要赔偿费用吗?还会有哪些责任要承担?

劳动纠纷
2019-07-02 10:37: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双倍工资有哪些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赔偿劳动者的双倍工资:

    情况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上述情况包括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

    情况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出现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情况时,劳动者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补偿工资。
    追问:我好像不太懂,可以说明白一点吗?我是乙方,是受聘者。
    追问:我好像不太懂,可以说明白一点吗?我是乙方,是受聘者。
  • 培训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公司,其他不用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计算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是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劳动仲裁不收费。
  •   劳动者正常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如果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可以自己写一份。具体的辞职方式分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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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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