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8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9月之前可以休几天年假?单位给计算出一天年假合理吗?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如单位未安排,您可依仲裁追讨。
-
建议咨询人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5天假期
-
您好,不合理的!
-
好的,您是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沟通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