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购买二手房,签署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网签前需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合同签署4天后,中介经纪人告诉我,需要修改补充协议的格式,内容不变,结果最后给我的盖章补充协议,没有网签前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那一条,导致我无法要回定金,要求中介出庭作证,中介各组理由拒绝,我该怎么办?中介公司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我之前的主合同是否算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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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 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 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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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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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合同并不必然作废,请问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建议您拿着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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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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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