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号交了定金,并写了定金合同。17号准备交易,发现上家的有关证件不全,如当时的收据已没有了,只要当时的公证书,后公证书上有个条款,如上家买房,需要得到当时开发商同意,才能交易。后我们决定不交易。这几天跟上家多次交涉,上家以这段时间比较忙为由,说等几天再说,那个定金合同有个条款说明 如果9月31号没有交易。定金应该归上家所有。 现我已给上家电话加短信说明这2天归还定金。否则我们要到法院起诉。 请大律师给点建议。还是要请专门律师来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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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综合各种证据来作一判断。如果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应当退还定金,如果是对方原因造成的无法完成交易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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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家确实无法达到交易条件,构成违约,可主张上家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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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由律师出面帮你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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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无效,上家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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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看上家的交易手续是否齐备,如果因为他的原因造成不能交易,则上家应双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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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上家的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成交,上家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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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面通知(挂号)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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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