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3年和16年1月16日连续与公司签订2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19年1月31日到期,公司18年12月27日给我发邮件咨询续签意向,我答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答复会根据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然后19年1月23日收到公司辞退通知书,公司只按n加1赔付,我能告公司争取2n加1吗。公司说提前询问了,并说有权决定是否续签,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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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2N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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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追问:你是觉得应该2n加1吗
解答:我认为,只可以 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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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具体沟通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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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