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需要跟您咨询这个事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那么.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多.一直不签合同.现已离职两个月.公司还欠我16500元的工资.劳动监察已经下达整改令和处罚单.目前已经超过劳动监察要求的支付期限.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我16500元的50%-100%赔偿金?

劳动纠纷
2019-01-23 08:13: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