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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7月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工资是2500的底薪+3000预发的形式每月发放,9月以后我们景观所独立承包,但我的合同是与公司签订,不是与所长签订。12月底所长将我辞退,因合同是与公司签订,所以公司把我安排到另外一个没有独立承包的所,但之前在另外一个所里做的项目都不做数。2月如果我主动离职要求我还清公司之前7.8月份发的6000的预发。因为7.8月做的项目一直到现在还在跟进,但所长12月底把我辞退,前面半年做的项目都不计数,设计费能那多少也是所长一人说了算与公司无关。因为所长提前将我辞退,项目不能在跟进,这个预发我还应该归还吗?还是所长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1-02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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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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