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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参公务员单位聘用工,工作到现在16年能同工同酬?我同单位签合同是参照工勤(奖金,绩效)

劳动纠纷
2019-06-19 22:53: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将案件陈述清楚或者当地咨询律师。
  •   同工同酬能实现吗,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要做好《劳动合同法》修订案的同工同酬这件事我觉得至少要抓四方面:  第一就是抓好宣传,让用工单位和社会各方面都转变观念,要真正的树立起同工同酬的理念。  第二就是企业要自己主动检查纠正现在的不同工同酬这样的偏差。  第三个很重要的就是人事部门的劳动监察部门要检查监督对那些7月1号仍然拒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新要求的要查处。  第四即是工会也要帮助监督,发现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劳务派遣工自己也要自我维权。首先你到这个用工单位了不了解用工单位用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对你进行分配,这个制度跟那些无固定期限和长期合同工有区别还是没区别。特别是在同岗位、同样劳动任务、同样劳动技能要求、同样劳动贡献的基础上拿的报酬还有没有落差,发现这些问题也可以自我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新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的规定  一、新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二、新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的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的详细解答如下:单位能够依据办法规定顺畅开展工作。同时,要明确派遣制员工在岗工作期间的任务、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应尽职责及岗位对其知识与技能要求,要对派遣员工的工作进行客观考核和评价。对有专业技能持证上岗要求的岗位,要确保通过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业务管理中,为规避风险,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拟制相应的规定办法,明晰岗位规范,强化措施监控,及时发现业务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将风险控制关口从事后向事前转移;必要时,可根据岗位目标完成等考核情况,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建立派遣员工使用退出机制,以保持员工队伍的活力,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单位确认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在编人员的待遇不是按照《劳动法》调节的。而是依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条例》,其入职条件、学历、经历与合同制人员不一致,而且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称工资。而职称工资是评聘结合的,所以工资组成不一样,因此同工缺乏依据。


    2.《劳动法》里的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制人员的同工同酬,合同制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同工同酬,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单位确认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人事关系,其待遇依据《劳动法》,其待遇在录用方式、劳动报酬来源、适用法律上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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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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